堆高车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堆高车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环保法庭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0-07-13 16:31:56 阅读: 来源:堆高车厂家

(一)

这是国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2011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岳州镇村民遭受化工废料铬渣的污染侵害情况被披露。由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000多吨工业铬渣倾倒在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的山上,铬渣长时间堆放及雨水冲刷对附近水源与土壤造成污染。10月,由NGO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曲靖中院获得立案。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认为,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案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突破,也是我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的环境污染纠纷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2005年后,这种势头更加迅猛,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10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学专家和环保人士认为,如果民诉法修改最终能够确立这一条款,无疑将会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打开一扇“广阔的大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二)

早在1988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庭。尽管环境司法已经开展多年,对保护环境、惩治污染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环境案件数量还是偏少。

造成环保法庭“等米下锅”尴尬的原因,除了现行法律对于原告资格的规定限制外,主要还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普通百姓法律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仍然不足。目前,通过诉讼解决环境纠纷并不是公众的首选,公众选择司法途径维权的比例较低。多数环境污染受害者还是想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这样不需要承担太多的程序性费用,最后多少可以得到些赔偿。

二是致力于环境污染侵权方面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公益组织较少。目前,仅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存在为污染受害者代言的公益律师或相关社会组织。即使在民营企业集中的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环境维权律师和相关社会组织也是屈指可数。

三是环境污染案判决执行问题凸显。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为例,成立后的3年间,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53件,其中诉外解决201件,强制执行32件,执行到位各类罚款、排污费共计148.2万元。

四是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据统计,最高人民法院迄今为止颁布的3000多条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到20条。并且,这些有限的司法解释主要还是针对环境刑事案件,有关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数量更少。

(三)

为环保法庭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高效地解决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环保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指出,首先,在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和工矿企业集中、污染严重地区的法庭组织结构中,配备专业的环保法庭,以保证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老百姓起诉有门,让老百姓的环境诉讼请求有人管、有人问。

第二,大力开展环保法学方面的教育,开展法官的环保法专业知识培训,做到管的人懂得如何去管、问的人知道如何去问。也可以考虑在社会上招聘具有医学、化学等专业知识人员作为陪审员、专家,参与到环保案件的庭审中来。

第三,根据环境污染侵权案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诉讼程序,以尽量减轻环境诉讼中原告所承担的成本,使原告有能力应对漫长的司法诉讼程序。

针对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王灿发等专家指出,在修订过程中应注重引进公民参与制度,扩张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和广度;提高环境污染公害事件的处罚力度,完善环境污染公害事件处罚的种类,建立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不仅能提高污染者的污染成本致其不敢排污,同时也能有效解决后续的生态修复所需的资金问题。(《半月谈》2011年第24期,记者 许小丹 巩志俊)

辽源设计西装

濮阳订制工作服

厨师制服制作

公主岭定制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