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赔偿应更具惩罚性
发布时间:2022-06-30 1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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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堆高车厂家
对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或经营者,之所以必须施以高额赔偿和罚款,不仅是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他们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本还在于,只有通过高额乃至天价的赔偿、罚款,才能对不法商家施加足够的惩罚,极大地提升其违法成本,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
有鉴于此,为提高罚则的惩罚性、震慑力,不妨将"支付价款"、"货值金额"的计算基准改为:"不安全食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实际损害"--如一名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造成的人身、误工、精神等损害价值10万元,那么相应的赔偿和罚款就应该是100万元和200万元。